
2024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Sudarshan Chemical Industri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珠光效果”颜料或云母珠光颜料,不包括“用于”汽车的效果颜料或云母珠光颜料(Effect Pearlescent Pigments or Mica Pearlescent Pigments, excluding effect pigments or mica pearlescent pigments for automotive applications)发起反补贴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206项下的产品以及32041720、32041739、32041759、32041790、32071040、32129090和32151990项下的部分产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4年3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中国生产商/出口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angzhou Huawang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印度进口商Fakirsons Papchem Pvt. Ltd.、印度层压板制造商协会 [Indian Laminates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ILMA)] 及其成员(进口商/用户),即Century Plyboards (India) Ltd、Merino Industries Ltd、M/s JKS Décor Paper LLP 和 Thansau Decors Pvt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装饰纸(Decor Paper)启动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审查涉案产品的范围以及重新确定倾销幅度。此次调查是对现行反倾销措施(财政部发布的2021年12月27日第77/2021-Customs (ADD)号通报和2022年5月24日第15/2022-Customs (ADD)号通报 )的全面审查,审查范围涵盖印度商工部于2021 年 9 月 28 日发布的最终调查结果和2022 年 4 月 10 日发布的补充最终调查结果的所有方面。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48059100项下的产品以及48022090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以及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4年3月28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4/397/AD39号公告,应欧亚经济联盟行业协会申请,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4年3月15日第2号令,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俄语:алюминиевая фольга)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厚度介于0.0046毫米~0.2毫米、宽度介于20毫米~1616毫米、长度大于150米,无论有无衬背、无论是否涂镀的铝箔卷,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7607 11 110 9、7607 11 190 9、7607 11 900 0、7607 19 100 0、7607 19 900 9、7607 20 100 0和7607 20 900 0项下的产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4年3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401直径(99毫米)和300直径(73毫米)的镀锡板(含电解镀锡板)易拉罐盖[Easy open ends of tin plate, including electrolytic tin plate (ETP), measuring 401 Diameter (99MM) and 300 Diameter (73MM) in dimension]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741美元/十万件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3099020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在本案征税范围内:1.由镀锡板以外的材料制成的易拉罐盖,如铝、无锡片等;2. 除401直径(99MM)和300直径(73MM)之外,任何品牌/进口材料的其他尺寸的易拉罐盖;3. 任何品牌和尺寸的部分或短孔径的易拉罐盖。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4年4月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于3月27日对原产于中国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PET)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6.6%~24.2%的反倾销税,税率详见附表。涉案产品为粘度大于等于78毫升/克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3907 61 00(TARIC编码为3907 61 00 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综合自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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