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申请书
二、仲裁协议或者含有仲裁条款的合同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自然人应当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供企事业单位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委托人应当签名、盖章,注明授权日期,并附代理人身份证明。
五、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提供被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单位证照复印件确有困难的,应当提供自然人户籍证明或者法人信息登记查询结果。
六、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
七、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申请书
八、其他辅助性材料
包括当事人名称变更信息、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地址确认书等。
注:提交份数,仲裁申请书及证据5份(简易程序3份,另外被申请人数量、联系地址增加的,增加相应份数)。保全申请书2份(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再各加1份)。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材料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