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力支持广大企业外贸出口业务,便于企业掌握外贸出口税收业务现行规定、及时了解相关税收便利化举措,小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跨境纳税人缴费人的常见问题解,整理了问答锦集,一起来看看吧↓
本专栏将逐期推送《跨境纳税人缴费人常见问题解答》,敬请关注!
01 问:出口退(免)税备案办理材料有哪些?
答:出口退(免)税备案办理材料:
1.出口退(免)税备案: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电子数据2份备注:电子数据1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协议1份
(2)从事国际水路运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3)从事国际航空运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4)从事国际公路运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复印件1份
(5)从事国际铁路运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6)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物权证明复印件1份
(7)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大陆往返台湾交通运输服务:《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及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船舶的物权证明复印件1份
(8)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门交通运输服务: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船舶的物权证明复印件1份
(9)采用程租、期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程租、期租和湿租合同或协议复印件1份
(10)对外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复印件1份
(11)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12)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的交通运输服务: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3)从事航天运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经营范围包括“商业卫星发射服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颁发的《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或其他具有提供商业卫星发射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4)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出口货物:
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资质证明1份
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15)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免)税代理机构办理出口退税备案:与省税务局签订的服务协议1份
(16)办理变更出口退(免)税备案: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电子数据2份备注:电子数据1份
有关变更项目的批准文件、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应报送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变更项目对应的资料1份
(17)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电子数据2份备注:电子数据1份
(18)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属于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的:
《企业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1份
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企业决议1份
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企业章程1份
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相关部门批件1份
承继撤回备案企业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在撤回备案企业所在地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1份
(19)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属于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的: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声明1份
02 问: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办理材料有哪些?
答:《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提供除“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及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和向境外单位转让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技术”以外的跨境应税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申请免征增值税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复印件1份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对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注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可不再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其他证明材料)1份
3.提供国际运输服务:
(1)实际发生国际运输业务的证明材料1份
(2)关于纳税人基本情况和业务介绍的说明1份
(3)依据的税收协定或国际运输协定复印件1份
4.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1份
5.纳税人发生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应税行为:
(1)《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2份
(2)享受零税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时需报送的材料和原始凭证1份
6.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
以下列材料之一作为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1)旅游服务提供方派业务人员随同出境的,出境业务人员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出境业务人员超过2人的,只需提供其中2人的出境证件复印件1份。
(2)旅游服务购买方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旅游服务购买方超过2人的,只需提供其中2人的出境证件复印件1份。
03 问:2019年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出口退税率如何调整?
答: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三条规定,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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