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 月17日 星期五
  • 关于我们
  • ENGLISH
  • 联系中心
RCEP山东企业服务中心
  • 首页
  • RCEP资讯
    • 青岛RCEP动态
    • 各方观点
    • 权威声音
    • RCEP动态
  • 公共服务
    • 海关服务
    • 税务服务
    • 行政审批服务
    • 人才服务
    • 商事海事法律服务
    • 仲裁服务
    • 商事证明书咨询服务
    • 邮政服务
    • 金融服务
    • 保险服务
  • RCEP大数据
    • 商务服务合作共享平台
  • 企业服务中心
    • 中心简介
    • 中心公告
    • 中心大事记
  • 在线培训
  • 活动会展
  • 知识库
  • RCEP鲁贸通
  • Login
No Result
View All Result
RCEP山东企业服务中心
主页 知识库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及收汇相关热门问题解答

by rcep_bcc_center
2022年3月31日
in 知识库

经济发展新形势下,跨境电子商务已成为外贸发展新引擎。小编梳理了跨境电商出口退税及收汇的9个热门问题解答。

01 跨境电商

问:适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的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答:适用出口退税、免税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9610、9710/9810办理条件如下:

(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政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备案);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出口货物在退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2)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9810”)。参照适用一般贸易(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110”)出口货物相关政策办理出口退税,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货物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在财务上做销售;销售对象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按期收汇。

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在办理出口退税备案后,再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业务。申报出口退税同一般贸易无异。

02跨境电商

问:采用清单核放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是否可以办理退税?         

答:可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采用清单核放通关模式的,如需办理出口退税,应先生成汇总报关单,生产企业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外贸企业凭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凭证申报出口退税。汇总报关单清单明细可与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对应办理出口退税。

03 跨境电商

问:办理出口退税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是否需要进行单证备案?

答:需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①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②出口货物装货单;        

③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备案单证由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税,适用免税政策。

04 跨境电商

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适用免税政策的条件是什么?      

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不符合出口退税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以下称“无票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

综试区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事项不实行免税资料备查管理和备案单证管理。

05 跨境电商

问:享受“无票免税”政策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答:享受“无票免税”政策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其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06 跨境电商

问:“9710”和“9810”出口是否可以适用“无票免税”政策?

答:“9710”“9810”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的两种新监管模式,根据现行出口退税政策,目前尚不适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无票免税”政策。

07 跨境电商

问:跨境电商企业收汇是否都需要办理企业名录登记?

答:支付机构或银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的(不含)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08 跨境电商

问:跨境电商收取货款有什么合规途径?

答:目前主要有银行和支付机构两大途径。

跨境电商从事传统贸易,在获取海关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交易单证后可以直接通过银行进行资金收付和汇兑。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的电商小卖家,可以在银行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办理经常项下货款收支。对于经常项下小额、零星的贸易结售汇,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内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不用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如果不能取得纸质交易单证,又想通过银行办理外汇资金结算,可以通过有资质的指定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

第二个途径是支付机构途径,获得外汇支付业务许可的指定支付机构进行结算。

09 跨境电商

问:部分电商出口,物流是清单出口,没有报关单,核销申报时,需要什么单据?

答:没有报关单的,可以通过有资质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外汇收结汇,不需要核销。

来源:出口退税综合服务网

Previous Post

RCEP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出口水产品篇•下)

Next Post

山东省RCEP最佳实践案例征集评选公告

RECOMMENDED NEWS

RCEP专栏|RCEP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条款解读(一)——《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整体概况

RCEP专栏|RCEP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条款解读(一)——《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整体概况

4 年 ago
RCEP成员国商协会齐聚新加坡 共寻经济合作新机遇

商务部将出台《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发展的若干措施》

2 年 ago
青岛印发实施方案,下好RCEP“先手棋”

青岛印发实施方案,下好RCEP“先手棋”

4 年 ago
商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

4 年 ago

FOLLOW US

BROWSE BY CATEGORIES

  • RCEP人才培养
  • RCEP动态
  • RCEP资讯
  • RCEP高层论坛
  • 中心公告
  • 中心活动
  • 会展预告
  • 各方观点
  • 在线培训
  • 政策动态
  • 权威声音
  • 活动会展
  • 活动信息
  • 活动回顾
  • 活动现场
  • 知识库
  • 青岛RCEP动态
RCEP山东企业服务中心

RCEP山东企业服务中心是国内首家聚焦RCEP经贸合作的综合性企业服务平台。
The RCEP Shandong Enterprise Service Center is the first comprehensive business service platform focusing on RCEP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in China.

免责声明: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中心公告

  • 经贸预警(08.26-08.30)
  • 还在下跌!国际运价,“探底”还是寻找“拐点”?
  • 周刊丨经贸资讯速览(08.26-08.30)

分类

  • RCEP人才培养
  • RCEP动态
  • RCEP资讯
  • RCEP高层论坛
  • 中心公告
  • 中心活动
  • 会展预告
  • 各方观点
  • 在线培训
  • 政策动态
  • 权威声音
  • 活动会展
  • 活动信息
  • 活动回顾
  • 活动现场
  • 知识库
  • 青岛RCEP动态
  • 关于我们
  • ENGLISH
  • 联系中心

© 2021 RCEP山东企业服务中心 鲁ICP备2023032903号-1. 鲁公网安备37020302372383

No Result
View All Result
  • 2022年RCEP经贸合作高层论坛
  • Home 1
  • Home 2
  • rceppeixun
  • RCEP山东企业中心简介(EN)
  • RCEP山东企业中心简介(旧版)
  • RCEP山东企业服务中心简介
  • 中心大事记
  • 仲裁流程
  • 仲裁调解流程
  • 企业培训报名
  • 供应链金融服务
  • 区块链数字仓单解决方案
  • 商事法律服务中心简介
  • 商务服务合作共享平台
  • 政策新规
  • 正在建设
  • 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的材料清单
  • 示例页面
  • 示范仲裁条款
  • 经贸论坛
  • 联系我们
  • 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
  • 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 2021 RCEP山东企业服务中心 鲁ICP备2023032903号-1. 鲁公网安备37020302372383

Welcome Back!

Login to your account below

Forgotten Password?

Create New Account!

Fill the forms below to register

All fields are required. Log In

Retrieve your password

Please enter your username or email address to reset your password.

Log 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