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目改变
是指在货物生产中使用的所有非原产材料均已在协调制度的前六位数级别上发生改变。
1 案例简介
浙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一批葡萄汽酒 (HS220410) 出口至澳大利亚,其FOB价为15美元/瓶。已知葡萄汽酒的成份主要有水、白砂糖、白葡萄汁、食用酒精、食用香精、二氧化碳、柠檬酸和紫胡萝卜浓缩汁,其中白葡萄汁(HS: 200969) 从智利进口。那么这批葡萄汽酒 (HS: 220410) 是否满足RCEP原产资格? 能否办理RCEP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
2 案例分析
由于该批葡萄汽酒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进口原材料,因此需要通过查阅RCEP《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来确定该葡萄汽酒所适用的原产地判定标准。经查询,葡萄汽酒 (HS220410)在RCEP项下的原产地判定标准为“子目改变”(如下图所示)

此时,我们需将所有非原产材料的HS编码与最终成品葡萄汽酒的HS编码进行比对。已知所涉非原产材料仅白葡萄汁 (HS: 200969,原产国别: 智利) 一种,前六位HS编码为 :200969,而成品葡萄汽酒 (HS: 220410)的前六位HS编码为: 220410,即非原产材料的HS编码从200969改变至220410,满足子目改变标准,因此可判定该葡萄汽酒满足RCEP原产资格,可以申办RCEP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
来源:贸促会FTA全球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