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动总署新出台17项高级认证企业便利化措施落地落实,青岛海关从具体化、场景化、程序化和智能化四个方面形成 29 条落地细化举措,进一步提升高级认证企业获得感。
01降低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抽批比例
1.对高级认证企业出口食品、化妆品,降低检验检疫抽批比例至实施常规管理措施企业的20%以下。总署将通过对相关系统之间的交互功能升级,实现在属地查检系统中直接调整布控比例。食安处、稽查处、风控分局及各隶属海关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监控,发现未落实情况及时分析上报,提出优化建议并做好跟踪;各隶属海关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应急处置机制,对现场发生的需异常处置的事项及时联系主管部门和风险防控分局,做好应急处置。
02降低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包装现场检验次数
2.修订《青岛海关出口危险品及其包装“批次检验”改革试点方案》及《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操作指引》,各隶属海关根据文件要求对于同一生产商、同一工艺,并且成分/组分、危险特性一致的出口危险化学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对出口危险品及其包装的生产型高级认证企业实现同一“检验批次”内除首个“申报批”外的后续批次审核验放。
3.修订《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操作指引》,明确高级认证企业危包性能检验周期延长至1年。
03降低出口生物材料查验比例
4.组织关区动植检专家梳理需对外推荐出口生物材料企业的输入国家和地区名单及要求,并动态更新岗位操作手册,指导高级认证企业完善管理体系,在企业提出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向总署推荐工作,协调总署对外推荐和降低查验抽检比例,加快企业通关速度。
5.组织关区动植检专家搜集相关输入国对生物材料的检测要求,并动态更新岗位操作手册,做好查验工作技术指导。在出口申报前监管环节,对于无取样送检指令的生物材料抽中查检的情况,各现场可参照出口竹木草制品、进口食品标签整改业务领域适用的远程属地查检方式开展验核,查检记录中予以备注说明。
6.组织关区动植检专家跟踪搜集输入国对SPF(无特定病原体)级实验鼠检疫要求,并动态更新岗位操作手册。指导隶属海关按照相关检疫要求对具备《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出口SPF(无特定病原体)级实验鼠实行过程监管,实行预约优先,采用绿色通道实施即报即放、快速出证,加快企业通关速度。
04降低纳入远程属地查检改革企业的现场查检次数
7.在出口竹木草制品、进口食品标签整改业务领域开展远程属地查检改革,优先将高级认证企业纳入试点企业名单,通过设置远程查检占比确保高级认证试点企业现场检查比例低于其他企业。
05简化出口水产品企业备案注册流程,缩短备案注册时间
8.动态梳理水产品需要对外推荐的国家和地区名单,对已获欧盟、英国等注册的出口水产品高级认证生产企业,申请向其他国家(地区)注册相同产品的,经评审组评估申报进口国(地区)要求和产品风险程度不高于原注册国(地区)的,免于实施现场评审工作,优先推荐注册。
9.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的,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
06对特定动植物产品实施目的地检疫和分类管理
10.试点对高级认证企业进口高新技术装备木质包装,依企业申请可实施目的地检疫。高级认证企业所在地不在进口口岸的,企业可以向口岸海关提出申请,将货物木质包装(加拿大、美国、墨西哥、葡萄牙、西班牙、韩国和日本等松材线虫疫区国家IPPC标识进口木质包装除外)运至企业所在地,并由所在地海关进行检疫。口岸海关依企业申请,审核其高级认证企业资质,对符合要求的,可通过联系单向风险防控分局、动植检处申请撤销口岸检疫指令,并加载木质包装目的地检疫指令。企业所在地海关依据指令,在指定地点对木质包装实施检疫。
11.探索实施进境粮食指定加工企业分类管理,高级认证企业优先适用相关分类管理措施。总署动植检司正在部分直属海关开展进境粮食指定加工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试点,试点成功后,将在全国海关推广。动植检处密切关注总署试点工作进展,做好政策储备和实施准备工作。
07有条件地开展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免除税款担保试点
12.已向总署申请开展免除担保试点,待总署发布实施方案后,对经认证为高级认证企业5年以上的生产型企业,按照标准进行审核,确定试点企业范围,并依据企业申请,按总署规定推进高级认证企业“两步申报”免除税单担保改革。
(1)未发生过未按规定缴款期限缴纳税款;
(2)未被海关下调过信用等级;
(3)未被暂停适用企业信用管理措施;
(4)近5年未被海关行政处罚;
(5)近5年纳税额均不少于1千万元(进出口税收);
(6)近5年期末及本年度上月,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最新版《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所属行业(企业规模范围为全行业)优秀值;
(7)近5年期末及本年度上月,企业现金流动负债比率高于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最新版《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所属行业(企业规模范围为全行业)优秀值。
08延长适用主动披露时限
13.将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涉税违规行为(含影响出口退税管理行为)的起算时间由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以内延长至1年以内。各隶属海关加大政策宣介,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联合地方商务局、金融监管局等单位,重点向高级认证企业解读如何适用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09进一步降低查验率
14.对上1年内无查发的高级认证企业,进一步降低布控查验比例,除情报信息显示或人工分析有明确风险指向外,一般不下达人工分析布控指令;确有必要下达的,需经过三级审批后方可实施。
10扩大便利措施适用范围
15.在关区推出的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对报关单(备案清单)上境内收发货人为高级认证企业,且申报单位、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为非失信企业,适用最优通关便利措施。
16.对信用等级为高级认证企业的物流运输企业承运的非失信企业货物,物流运输企业向现场海关物流监控岗位提交《信用承诺书》,其承运货物可适用以下便利措施:
(1)优先办理口岸监管业务。现场海关物流监管岗位设立高级认证企业专用窗口,优先办理转关监管业务,包括转关单单证审核、放行、核销以及修改、撤销,优先安排转关施验封;优先办理舱单分票、变更等监管手续;现场不具备查验条件的高密封等货物,根据企业申请可实施到厂查验。
(2)缩短“预约”申请时间。对需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办理进出口货物物流监管手续的,企业向海关提出预约申请的时间由提前24小时缩短至提前8小时。
(3)设立海关企业协调员。现场海关设立高级认证企业的物流运输企业协调员,为物流运输企业协调解决承运进出境货物问题。
(4)协调解决跨关区通关疑难问题。结合企业诉求,加强关际协作,协调解决物流运输企业在中欧班列、TIR运输、转关、过境等跨关区监管问题。
11智能化落实便利措施
17.在相关作业系统中增加高级认证企业自动识别、标记功能,实现报关单接单、修撤、现场验估、实验室检测等环节优先办理。在海关查验作业中通过应用智能化优先排序规则并与查验服务企业、口岸监管场所经营人数据联网共享,实现口岸检疫、货物调运、查验排序预约等作业优先处置。
12扩大AEO数据自动交换范围
18.协助总署在现行与欧盟、香港海关实施AEO企业数据自动交换的基础上,增加AEO数据自动交换国家(地区)数量,提高数据交换效率和及时性。
13优先纳入智慧海关相关应用场景改革
19.选取关区信息化系统完善的高级认证企业,依据企业申请,对接企业资源计划(ERP)等信息化系统,优先纳入“保税+ERP”“互联网+稽核查”模式改革。
20.推进ERP联网辅助监管模式改革,运用青岛海关“企业ERP数据分析系统”对实现对接的加工贸易高级认证企业开展“互联网+”盘库作业。
21.根据高级认证企业意向,积极向总署推荐优先纳入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
22.优先将高级认证企业纳入“批次检验”模式改革试点,针对企业“一企一策”制定检验监管政策。对涉及高级认证企业的核查需求,在指令研判派发、人员派单和作业实施环节对同一时期的多个核查指令统筹叠加安排,由同一核查组统一实施,开展外勤验核和取证工作,减少重复、多次下厂,并统一进行告知或反馈。
14扩大海关协调服务范围
23.为高级认证企业配备企业协调员,提供“一对一”协调服务,畅通问题收集渠道,及时解决问题。及时向总署反馈高级认证企业在互认国家(地区)便利措施落实遇到的问题,并协调推动解决。
24.优先将高级认证企业纳入“国外技术壁垒交涉应对重点企业库”,强化政策宣贯和帮扶指导。对国外发布的TBT或SPS通报开展研究,针对违反WTO原则的提报评议意见,及时反映我方企业合理诉求;对国外已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企业出口确实造成障碍的,及时提报特别贸易关注议题,通过WTO/TBT-SPS委员会例会开展对外交涉,积极推动破解出口国外技术壁垒。
25.聚焦“专精特新”企业、新三样出口企业、重点外资外贸企业、高级认证企业集团内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优先开展信用培育。组建关区企业认证专家团队,“一对一”定制个性化培育方案,提升信用培育质量。
15优先提供海关外网应用服务
26.为高级认证企业优先提供电子口岸重新制卡、信息变更、遗失补办等制卡服务。在制卡服务窗口设置高级认证企业优先办理告示牌,保证即来即办;在“制卡云服务”业务受理系统中自动识别高级认证企业并优先排队,优先提供电子口岸重新制卡、信息变更、遗失补办等制卡服务;在“通关一点通”智慧口岸公共服务平台中自动识别高级认证企业并优先排队,优先办理跨境电商DXPID申请、系统授权申请、传输平台客户端授权申请、自动导入客户端申请等本地特色业务;在“呼叫中心”系统中添加高级认证企业名单,优先处理问题和客服工单并专人回访。
16支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27.支持跨境电商高级认证企业优先适用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等监管创新制度;支持拓展跨境电商商品分装合包业务,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建立“点对点”服务联络机制,推动解决跨境电商业务中遇到的通关问题,关企共同推动营造“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的行业氛围。
17推动便利措施扩容升级
28.联合省商务厅出台《山东省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跨部门激励的工作措施》,出台一揽子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跨部门激励的工作措施。推动山东港建立高级认证企业快速通关机制,在“减费提速”等方面争取便利措施。
29.借力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平台,协助总署积极推进与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坦桑尼亚等国家的AEO国际互认合作。
来源:青岛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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